一、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8條及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第15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持本市「農曆春節」期間道路交通順暢及市民環境品質之提升,除緊急性搶修工程外,自110年2月3日起至110年2月26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止,禁止挖掘轄區道路。惟涉及道路養護刨封作業,不受前揭禁挖限制,並請轉知所屬及轄管工程單位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