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小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65歲以下者。
(三)駕駛人員必須具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照,最近二年內無肇事、酒駕紀錄,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受僱為特教車司機:
1、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有妨礙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6、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7、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者,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
8、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職務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時間:
(一)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及相關教學活動,視學校作息運作適時調整。
(二)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三)寒、暑假配合校務,仍應到校上班滿 8 個小時並簽到退,惟乙方得依平日加班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補休。
三、工作內容:
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如下:
(一)準時安全駕駛特教班交通車,接送學生上下學
(二)負責接送特教班校外教學之師生,並協助之。
(三)交通車之管理、整潔、保養與維護。
(四)載送特教班學生上下學時間外,支援協助總務處其他勤務工作。
(五)校園環境整理及綠美化。
(六)載送本校師生參加校外活動、比賽,並協助之。
(七)臨時交辦事項。
上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四、工作待遇:
薪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採月薪計支,月薪新台幣參萬零伍佰貳拾伍元整(30,525元整),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健康檢查:
經通知錄取後需經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於下列標準始得正式僱用,如健康檢查不通過,則依序遞補之不得異議:
(一)身體及心理狀態:
1、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健全無障礙。
2、手指完整無缺且無不正常狀態。
3、心理及神經系統無不正常狀態。
(二)視能:
1、視力:左右兩眼裸視測驗目力均達0.8或矯正目力達1.0以上者。
2、視野:左右兩眼各150度以上者。〈醫院若無此項檢查儀器、設施則免〉
3、辨色:能識別紅、綠、黃之顏色者。
(三)聽力:經儀器測驗兩耳能辨別音響者。
(四)其他:
1、血壓:除收縮壓力應在90至160毫米汞柱之間,舒張壓力應在50至100毫米汞柱外,並須經醫師檢查該二種壓力比例適宜者。
2、無心臟病、精神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3、無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4、無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五、約僱期間:
(一)試用期為3個月,預計於110年1月18日起算。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合需求者,得以解雇,遺缺由備取者候補。
(二) 試用期滿合格則為初聘,初聘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六、解聘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駕駛工作時,為維護特教班師生交通安全,校方得予解聘。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聘。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聘。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聘。
(七)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領表方式:
(一)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edu.tw/ )學校公告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二)本校網站(https://ples.tc.edu.tw/)→校務布告欄下載文件使用。
七、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應試證(附件二)及繳交相關資料文件。
(二)親自繳至本校總務處或郵寄通訊方式報名。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10年1月11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地點:
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坪林路45號,電話:04-23927677#730)
十、繳交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 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影本乙份。
3. 大客車以上職業駕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4. 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 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上)。
6. 報名表及應試證乙份。
7. 切結書及同意書各2份。
8. 經通知錄取後公立醫院體檢表。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十一、甄選日期:
1.110年1月12日上午9時書面審查,應徵者不必到場,合格者電話通知面試。
2.110年1月13日上午9時書面審查合格者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
十二、甄選地點:本校2樓家長會議室。
十三、甄選方式:
1.書面資格審查。
2.面試。
十四、錄取名額:
依成績排列錄取壹名,視需要備取若干名,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十五、錄取公告:110年1月13日下午3時公告於
(一)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ples.tc.edu.tw/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亦可電話查詢)。
十六、報到時間:
110年1月15日下午3時向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