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進用名額:13名代理教保員;備取若干名。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候用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若於110年3月31日前,本園及各分班教保
員離職,致該幼兒園產生教保員缺額,即可依備取順序遞補。
(二)代理期間: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分派之契約進用人員到任為止,並以6個月為限,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
解職,不得異議。
(三)甄選時間:110年 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10分面試;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公所2樓第1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四)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1份(含自傳並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另檢附學校所發之教保專業知能課
程32學分證明文件)。
三、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或居留證,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證照及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影本或研習時數證明。
五、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資料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 規格製作。
⊙此件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1日止(本人親自送達或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及聯絡電話) 此案徵才已投履歷者請與本園人事做收件確認,如有遺漏件數概不負責,以掛號郵寄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辦公室42082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4樓),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581、582或04-25278095)人事收,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案將符合資格人員以電話回覆並採擇優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