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110年度一般行政助理遴選公告
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110年度一般行政助理遴選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109年12月29日府授教秘字第1090300415號函辦理。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二)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園藝及簡易水電維護與事務機器操作等工作能力。
(四)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八)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參、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五,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每週有2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伍、工作內容:
一、協助公文遞送、學校行政支援、簡易水電及設備之保養維護及修繕。
二、油印機及影印機印製辦公資料與試卷。
三、協助校內活動場地佈置、花草樹木綠美化之維護整理。
四、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支援事務性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突發狀況需立即協助處理)
陸、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每月薪資新臺幣24,000元。
二、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 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柒、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應先予試用二個月,由本校考核評估該員是否勝任工作,如無法勝任則依據勞動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二、正式僱用後,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正式僱用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三、契約為每年一期,契約期滿後視工作表現及經費許可,表現優良者得予以續聘,不另甄選,表現不佳者則不予續聘,本校有續約與解約決定權。
四、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捌、報名事宜: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頁(https://xyes.tc.edu.tw/)查詢下載。
二、報名日期:110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人事主任,電話:04-22622005轉750。
五、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三)
(四)簡歷1份(如附件一經歷與簡要自傳,欄位空間不足請自行延伸,以3頁為限)。
(五)檢附下列證件(所有表件及證明請以A4列印並依序裝訂):
1.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語文能力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以上證件除影本外,仍需帶正本檢驗,驗畢發還。
玖、甄試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複試。
二、面試:
(一)面試日期:110年1月13日(三)上午9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10時0分開始面試。
(二)面試地點:本校銀寶屋。
(三)面試內容:依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約5-10分鐘為原則。
(四)面試順序,以准考證號先後順序,依序應試。
(五)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壹拾、錄取聘用
一、放榜:
(一)甄選結果於民國110年1月13日(星期三)18時前公告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一)錄取者應於110年1月14日(四)上午09時00分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報到人員於報到二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肺部檢查合格證書正本乙份。
(三)正式上班時間為民國110年1月18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