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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查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轄屬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招收情形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1-18 ~ 2021-01-20
公告單位:幼教科 陳靜瑋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66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00834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理情形,請貴園如有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者,於110年1月20日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項下點選「兼辦業務人數填報」)登載相關資料。
三、請貴園務必依限填報,以維資料之正確性,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