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110年01月05日府授人力字第1090323039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中小學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能擔任駐衛警校門崗位工作,含指揮交通、協助校園場地開放、整理校園環境、協助信件接收與登錄工作、校內緊急事件之通報及處置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或持有精神疾病之身心障礙手冊)。
9.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情事。
三、甄選名額: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07:00~15:30,校方得調整值勤時間。),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駐衛警校門崗位工作(門禁管理、校園安全維護及巡視、監控)。
(二)維護警衛室整潔及校門口附近環境整潔、校園綠美化清潔工作。
(三)協助上下學期間校門口指揮交通,維護師生安全。
(四)協助訪客登記、通知、停車之引導工作。
(五)設施設備進出校園時協助執行管制工作。
(六)辦理活動時,協助校園場地開放與關閉之工作。
(七)協助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及信件接收與登錄工作。
(八)值勤日誌填寫。
(九)校內緊急事件之通報及處置。
(十)協助接聽總機電話。
(十一)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其他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或與校園安全必要之警衛工作。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24,926元。(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為每一年一聘約,僱用契約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為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二)僱用人員任用期間(滿1個月),由本校考核評估該員是否勝任工作,如無法勝任則依據勞動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