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0146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將載有本局核定及教育部備查日期及文號之簡章於網站公告周知。 三、另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請各校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