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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校長遴選申請連任作業,請依公告內容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1-20 ~ 2021-01-31
公告單位:小教科 洪希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31
一、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校長遴選申請連任作業,請於110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親送相關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先生逾時恕不受理。
二、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校長資格影本(現職校長請檢附聘函或派令影本),且無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請學校人事主管審查並於申請表上核章,如附件1)。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國小校長遴選申請表1張(如附件1)。
三、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時間訂於110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局陽明大樓4樓開標室辦理(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請貴校轉知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預留時間。
四、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屆時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2)並於110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以密件擲回國小教育科。
五、檢附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國小校長遴選申請表1張(如附件1)、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如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