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性別不拘,未獲正取者,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期限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80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序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文教行政業務擬辦事項。
(二)協助教學及註冊組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應徵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110年1月20日起至同年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人事室收(42856 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8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歡迎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
1、報名表3份(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身份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3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6、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查閱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聯絡人:郭小姐或洪小姐。
(三)聯絡電話:04-25672171轉602或603。
十、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二)地點:本校。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及本府教育局網站。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該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