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110年進用一般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110年進用一般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包含word、excel、Internet、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三、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內容:
1.公文管理:公文遞送及協助公文歸檔編目。
2.財產管理:協助財產標籤黏貼。
3.存匯作業:協助至金融機構辦理存匯及提款業務。
4.郵件收寄:信件收發、登記、郵寄(每週一、三、五下午)及包裹領取通知。
5.文具管理:協助辦公文具用品的採購及領用事宜。
6.場地租借:協助場地租借登記及收費事宜。
7.簡易修繕:協助水電、設備等修繕工作。
8.交辦事項:活動支援、警衛輪休時支援警衛室輪值、環境整理(校長室、會議室)及跑馬燈宣傳。
五、工作待遇:
1.採月薪支給,每月依勞工基本薪資規定,新臺幣24,000元整,調整時亦同。
2.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3.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4.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約僱期間: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年底(110年12月31日)止。自民國 111年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過65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其餘事項詳見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