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4日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截止,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計畫」。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胡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