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09學年度辦理校長及教師另予考核應送表件及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1-01-25 ~ 2021-03-31
公告單位:人事室 陳靜怡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336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略以,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
二、退休校長另予成績考核部分,請檢附校長成績考核表1份、109學年度內獎懲明細表1份及其他佐證資料影本1份(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主管職名章),逕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靜怡小姐」彙辦。
三、退休教師另予成績考核部分 :
(一)請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確實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覈實辦理。
(二)檢附另予成績考核清冊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須有封面並加蓋騎縫章,正本請於另考清冊首頁蓋小官章,副本請勿蓋小官章)及相關佐證資料1份(退休核定函影本+前一學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影本均須蓋與正本相符章與人事主任職名章)。
(三)考核清冊應自WebHR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所訂頒之格式,以A3規格統一印製(未使用WebHR系統造冊者不予收件);另請於WebHR系統完成線上報送。
(四)紙本表件請逕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靜怡小姐」彙辦。
四、檢附「109學年度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送表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及「109學年度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送表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各1份,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c.edu.tw/)組織職掌/各室業務/人事室/常用法規項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