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暨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案校長部分由本局另案發布,主計人員請依規循主計系統辦理,其他人員請貴校依規本權責辦理敘獎。 三、檢附有功人員敘獎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