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局110年1月7日中市教秘字第1100000949號函辦理。 2.本局前以上開函文請各校逐項填列「110年度地方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自我檢核表」,並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17時前免備文逕送本局彙整,惟遲至今日尚未收到貴校檢核表,請速於110年2月3日(星期三)17時前逕送本局彙整,避免影響本局彙送本府財政局之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