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09年12月15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108695號函諒達。 二、有關旨揭經費核結部分,請各校於110年2月20日(星期六)前檢附支出明細表送局備查;另賸餘款請以「臺中市市庫收入繳款書」繳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並將繳款書第一聯正本(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逕寄(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