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28日中市教課字第10900721071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請尚未繳交支出明細表(如有賸餘款一併繳回)之學校,務必於1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送至代辦學校(大雅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