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明學校109學年度學生餐廳協助供餐及清潔鐘點人力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109學年度學生餐廳協助供餐及清潔鐘點人力簡章
一、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身心需健康無精神疾病、傳染疾病,需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核發供膳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之報告不得有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之傳染病的疾病的檢出。
(三)處理事物能遵守餐飲衛生法令且無抽煙習慣。
(四)衛生習慣良好,能刻苦耐勞,恪盡職責。
(五)須出具同意書以供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調查有無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起聘日期:自110年2月17日起。
四、工作時間及地點:
(一)工作時間:110年2月17日至110年6月30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30到下午14:30;下午17:00-20:00,得依學校需求調整。
(二)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學生餐廳。
五、工作內容:
(一)擔任餐廳各項工作。
(二)食物品質之協驗。
(三)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與設備的清潔工作。
(四)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五)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六)其他午餐相關工作及由學校臨時指派之工作。
六、甄選簡章公告:甄選簡章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4日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本校網站(網址:http://140.128.59.10/default.asp)下載(簡章可至本校警衛室索取)。
七、報名時間:110年2月4日(星期四),受理報名時間為當日上午10時至下午14時止。
八、報名地點: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學務處(地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936號,電話:04-25562126轉1303、1305)。
九、報名方式:請攜帶「餐廳鐘點清潔人力甄選履歷表」(如附件一)及相關証件,由本人或委託人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名及證件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請附委託書(如附件二)。
十、報名繳驗表件及注意事項:
(一)繳驗證明文件:
1.餐廳工作人員甄選履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影本貼在履歷表)
3.學歷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4.委託書。(如附件二,由委託人代為報名者,才需繳交。親自報名者,免繳。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證明文件自行影印,正本繳驗後影本存查。
2.附件之書面資料,請自行列印A4大小,資料及照片請填妥及貼妥。
3.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
4.如有資格不符或証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學校得無條件徹銷錄取資格或解約,並保留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權利。
十一、甄選日期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10年2月5日上午8時50分,攜帶國民身份証及報名回條,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中市立啟明學校會議室。
(三)甄選內容:以面試方式辦理。面試內容包含餐飲專業知識與及工作技能、衛生及食品安全認知、敬業態度及工作認知、健康及儀容舉止、工作經驗等。
(四)甄選評分及錄取方式:評分總分為100分,依評選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評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錄取公告時間:110年2月5日下午17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十三、報到作業:
經本次甄選之正取人員,應於110年2月17日上午10時00分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報到攜帶資料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報到日需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證明無法定傳染疾病、肝炎、肺結核等,檢查項目應包括胸部X光、血清(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等傳染性疾病。
(三)逾期未報到者,以視同棄權。報到日未繳交健康檢查合格証明書者或健康檢查不及格者,則註銷錄取資格,當事者不得異議。
(四)因錄取人員未報到、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保留一年。
(五)正取人員於簽約後,試用一個月,經考核不符合需求者,不予續僱,並得由學校決定是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應徵人員應同意簽訂僱用勞動契約及參加勞保,且同意履行本校午餐餐廳工作人員之各項工作守則及規定。
(七)本校餐廳清潔人員非學校正式公教編制人員。
十四、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一)待遇:每日工作7小時,每小時160元整。
(二)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30前到校,工作至下午14:30止,晚上17:00前到校至20:00止,每日應完成所分配或指派工作,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並確實完成簽到簽退記錄。
(三)本校因業務需要得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如遇學校調補課、辦理活動、寒暑假或特殊需求,需供餐時仍應配合正常工作。
十五、附則:
(一)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甄選日得延後舉行,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僱用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僱,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經錄取或報到後無法上班者,學校得撤銷資格及解約,並依序遞補備取人員。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另公布前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