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2月1日府授文研字第1100026955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於109年4月1日公告訂定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已將圖書禮券納入規範,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文化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於110年1月27日以文版字第11020003992號公告廢止旨揭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