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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幼兒園發放新春紅包予幼兒注意事項,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公告日期:2021-02-02 ~ 2021-02-09
公告單位:幼教科 曾彥霖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17
一、本府規劃於年後由各幼兒園於開園時發放新春紅包予本市幼兒園幼生,本局已於110年1月28日公告領取紅包注意事項、領取數量名冊予各校(園)(公告編號為583-159951),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二、為利幼兒園領取新春紅包後順利發放予幼生,請各校(園)依以下注意事項辦理:
(一)新春紅包請各校(園) 配合統一於「過年後開園第一天」發放予園內幼生,請勿提前發放,至遲於110年2月18日前全數發放完畢。
(二)領取後,倘領取紅包數量不足者,請攜帶「臺中市幼兒園新春紅包領取數量修正申請表」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受委託人員應攜帶委託書,統一於110年2月8日及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至本局幼兒教育科領取追加之新春紅包(申請表及委託書請至公告編號583-159951下載)。
(三)倘領取紅包數量有剩餘,無需繳回。
三、考量新春紅包數量分配,倘幼兒園實收人數低於100名者,無再提供2份備品,以110年1月21日各園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實收幼生人數核發予各園。另幼兒園實收人數高於100名者,則依110年1月28日公告之紅包領取數量核發予各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