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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公告日期:2021-02-04 ~ 2021-03-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葉馥榛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34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29日府授文秘字第110002446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本府(文化局)函轉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旨案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加強相關集會活動防疫措施及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等,文化部函請各單位落實執行。
三、檢附文化部來函及「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