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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枯旱之合法水資源調度,檢送本市工商業地下水權人(一般水)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公告1份,請查參。
公告日期:2021-02-09 ~ 2021-03-26
公告單位:學務室 宋淑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42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水利局110年2月1日中市水管字第1100006735號函辦理。
二、依據水利法施行細則第64-1條第2款規定,因應枯旱之合法水資源調度,公告自110年1月1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本市工商業地下水權人(一般水)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特公告周知。
三、用水標的為工業用水及其他用途(商業用水)之水權人,調度期間如有超量用水需求,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用水地點該里無水資源回收中心開放取水或再生水不符合使用需求,轉水利局備查後,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64-1條第2款但書規定,不受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
四、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用水地點該里無水資源回收中心開放取水或再生水不符合使用需求,再轉本府水利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