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2月4日府授社障字第110003069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1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120號及第1100700104號函辦理。 二、因會議空間有限,如未能報名出席,亦可提供平台改版意見至本府承辦人信箱(yu11@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