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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各公立幼兒園修改各項學前教育補助金額相關事宜,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2-25 ~ 2021-07-31
公告單位:幼教科 王美茹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127
一、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學前教育補助,倘公立幼兒園因應新冠肺炎延後開學而產生退費狀況,請分別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及「臺中市幼兒學教育補助系統」進行操作:
(一)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1.對象:申請「5歲幼兒弱勢加額補助之全額補助幼生」及「公立幼兒園2至4歲免學費補助之低收、中低收幼生」。
2.操作步驟:
(1).於系統造冊後,按「儲存」。
(2).將欲修正補助金額之幼生資料於「修正學費或經濟弱勢加額請領補助金額表」填畢後,傳真至本局(附件)(傳真電話:25274559)。
(3).俟本局金額修改完畢,在系統上按「儲存後送出」。
3.清冊金額修正後,「確認單」金額無法同時更新,請幼兒園手動修正並加蓋園長或園主任章。
(二)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系統:
1.對象:申請「2至4歲弱勢加額補助之幼生」。
2.本局將統一修改「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系統」中各校(園)之收費標準,請各校(園)協助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中午前填報本局調查表(市(區)立幼兒園)編號:583-10829,國立及國小附設幼兒園-編號:583-10834),以利計算幼生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