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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校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核定補助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計畫經費請撥暨核銷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2-26 ~ 2022-01-31
公告單位:體健科 林郁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57
一、本局109年11月11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098459號函(諒達)續辦。
二、貴校辦理旨揭計畫經費請撥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倘案內各校未及於去(109)年12月底前提送全案發生採購事實證明文件(訂購單、報價單、決標證明等)報局辦理經費請撥,務請加速辦理,請於110年3月16日前轉報本局彙辦,並於前開證明文件空白處加註採購日期並核予職章(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二)倘各校辦理經費請撥後才辦理加購中央管控MDM裝置管理服務軟體,且無超出國教署核定補助經費,請提供全案相關憑證提報本局彙辦。
三、因中央尚未核撥經費,為加速日後貴校辦理經費核撥,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倘學校執行完畢(驗收、退貨物稅皆完成)後,備齊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單一廠商大於10萬元)、成果報告一式兩份及核定公文影本於每月15至25日間(免備文)提報至局,俾利本局彙整相關資料,每月撥款一次。
(二)倘貴校獲核定補助項目內含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等項,符合財政部國稅局辦理退還減徵貨物稅者,執行完畢應於結算驗收證明書(支出明細表)之支出數扣除退稅金額後,於備註欄呈現本案退還減徵稅額項目及金額,本局將以實際支出數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