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21562號函辦理。 二、參與旨揭計畫之幼兒園,每場次務必遴派人員出席參加,並惠予公假登記;參加人員需回園分享研習內容並擔任課程領導人。 三、檢附「109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師資培訓研習」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