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67G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檢具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各1份免備文送局核備。 三、賸餘款繳回方式:請以收入繳款書繳回,另將繳回憑證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