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12月29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110923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每校新臺幣4,000元整(國立學校暨私立學校自付配合12%),支用項目為:內聘或外聘講座鐘點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膳費及雜支等。准予各校據以編列經費,儘早規劃辦理,並得先以校內相關經費墊支,請款方式另案函請各校辦理。 三、檢附經費概算範例暨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