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2月23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12232號函暨110年2月24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12215號函續辦。 二、為強化本市專任輔導教師個案輔導處遇量能,旨揭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團體督導,請鼓勵專任輔導教師報名參加,並務請核派1名以上專任輔導教師參加各區辦理之團體督導,俾利提升本市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