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遴請貴屬教師(名單詳如附件)擔任本市「109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複審心評人員,敬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2-26 ~ 2021-03-12
公告單位:特教科 陳筱媺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76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複審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0年3月3日(星期三)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
(二)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三、為使複審作業順利進行,前述鑑定複審工作期間請各複審心評人員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如附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