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徵才公告
壹、機關名稱: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貳、職稱: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參、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性別:不拘
伍、應徵開始日期:110年2月26日(星期五)
陸、應徵截止日期:110年3月4日(星期四)
柒、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國內外大學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基本能力。
四、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
五、具有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捌、工作項目:
一、辦理家庭教育機關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二、辦理家庭教育活動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玖、工作地點: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拾、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齊全的相關應徵資料,以掛號郵寄送達「(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報名,以郵戳為憑,且逾期不予受理;另為維護面試公平性,資料請勿親自送達本中心。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124885分機206蔡小姐。
二、應徵資料
(一) 履歷表 (如附件,請以正體字詳細填列;另外請將本檔案E-mail至ilmfsm105003@taichung.gov.tw蔡小姐收) 。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三) 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影本。
(四) 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五) 其他與本項職務工作項目相關之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六) 與本項職務工作項目相關之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以上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完成報名程序者,由本中心審查書面資料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及其他事宜將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前以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達面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拾壹、甄選方式
(一)面試:本中心就書面審查合格並符合本中心需求者辦理面試,預計於110年 3月9日(星期二)上午舉行。
(二)錄取: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者(80分),得予從缺,再次辦理甄選。
(三)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拾貳、備註:
一、本工作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進用期程原則為錄取通知報到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如專案計畫變更或終止,服務契約應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二、每日工作時間按政府機關作息上、下班,每日8小時;以月薪計酬,碩士學歷每月40,902元,學士學歷每月34,916元(尚未扣勞健保自負額);依勞基法規定享勞保、健保、勞退;年終獎金部分視政府規定情形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