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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補助導師費案,請各校於110年3月9日(星期二)前依說明事項檢附支出明細表送局彙辦,倘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02 ~ 2021-03-09
公告單位:特教科 林碧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80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10月27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093509號函續辦。
二、查本局業以前揭函文請各校於110年2月23日前檢送「支出明細表」至本局彙辦,如有賸餘款依規繳回,爰請尚未繳交「支出明細表」及繳回賸餘款之學校確實辦理(倘先前業寄送相關資料至本局,無須重複寄送),說明如下:
(一)無賸餘款者:請將支出明細表(正本),免備文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
(二)有賸餘款者:
1、請將基金專用之「臺中市市庫收入繳款書」第一聯(正、影本皆可)連同支出明細表(正本),免備文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收。
2、賸餘款繳回說明:
(1)歲入預算科目名稱及代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2)收入機關代號及名稱:請選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3)款項說明:請填列「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補助導師費賸餘款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