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本局調查表581-10778號辦理。 二、請貴校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110年1月1日至1月20日勞保費、健保費及補充保費金額不足金額。 三、本次填報之不足金額,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核撥開班經費時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