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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 「公私立幼兒園輔導:基礎評鑑輔導」申請案,請符合輔導對象資格之幼兒園於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23日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09 ~ 2021-04-24
公告單位:幼教科 劉冠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599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24308號函辦理。
二、為輔導幼兒園使其營運符合幼兒園基礎評鑑及相關法令規定,爰辦理旨揭輔導。
三、旨揭輔導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輔導對象:
1.尚未接受基礎評鑑,或雖經基礎評鑑但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由公立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得優先輔導。
2.行政管理待協助之幼兒園。
(二)輔導人員: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教保服務業務之行政人員或教保輔導團團員。
(三)輔導內容:依本署公告之基礎評鑑指標或幼兒園所提行政管理需求予以輔導。
四、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請各園於本(110)年4月1日至4月23日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輔導計畫區填報,列印申請表並完成核章後,於本年4月26日前提報本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免備文,信封註明申請110年基礎評鑑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