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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貴屬人員及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師(如附件)協助辦理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作業-收件工作,請各相關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08 ~ 2021-03-31
公告單位:特教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61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收件時間(含場佈)、地點及出席人員訊息如附件,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另除收件時間外,補件時間及地點訊息如下,請清水區清泉國中及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派員協助補件:
(一)時間: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區樂業國小內)。
四、檢送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工具借用及送件分區一覽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