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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送件時間
公告日期:2021-03-12 ~ 2021-03-22
公告單位:國中科 陳家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19
一、依據本局110年3月4日中市教小字第041100014232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3條規定略以,依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之大學,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選聘之依據。
三、本市109學年度任期屆滿、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及109學年第2學期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欲申請遴選者,均應參加辦學績效評鑑。欲申請參加辦學績效評鑑者,請依前揭函文規定,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將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申請表(前揭公文附件)及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並請各校人事室查驗並核章,由校長親送或指定專人送至國中教育科陳小姐(分機54935)。
四、本公告請務必轉知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