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作業,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請查照。
一、本案受文單位係以校長有申請本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及校長申請110年8月1日退休之學校為主,倘案內學校校長第二任任期過半不申請參加本次遴選者,貴校則不需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
(一)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中區光復國小、東區進德國小、南區和平國小、北區健行國小、北屯區逢甲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北屯區新興國小、北屯區仁愛國小、北屯區文昌國小、北屯區四維國小、西屯區西屯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西屯區東海國小、南屯區鎮平國小、南屯區永春國小、豐原區瑞穗國小、豐原區南陽國小、豐原區豐村國小、豐原區翁子國小、豐原區豐田國小、后里區后里國小、后里區內埔國小、后里區七星國小、后里區育英國小、神岡區岸裡國小、潭子區僑忠國小、大雅區大明國小、大雅區六寶國小、大雅區文雅國小、清水區建國國小、清水區三田國小、清水區高美國小、清水區槺榔國小、梧棲區梧棲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梧棲區大德國小、沙鹿區竹林國小、沙鹿區北勢國小、沙鹿區文光國小、沙鹿區公明國小、沙鹿區公館國小、大甲區大甲國小、大甲區華龍國小、龍井區龍井國小、龍井區龍泉國小、龍井區龍津國小、龍井區龍港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烏日區九德國小、烏日區喀哩國小、大里區瑞城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太平區宜欣國小、太平區新光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霧峰區復興國小、霧峰區僑榮國小、霧峰區五福國小
(二)偏遠地區學校:
后里區泰安國小、清水區吳厝國小、大甲區德化國小、外埔區安定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烏日區溪尾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新社區大林國小、東勢區石城國小、東勢區明正國小、 和平區自由國小、大安區永安國小。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家長會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二、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申請連任者,該校不需辦理校長辦學說明會;於本局辦理第一階段現職校長轉任遴選及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
三、承上,請參加110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之學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且於教師代表推選之會議紀錄及附件調查表中註明貴校是否辦理辦學說明會。請貴校將核章後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希勇收。
四、請第一任任期屆滿校長欲參加連任遴選作業之學校,於4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附件調查表及相關資料;其餘學校請於4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
五、本案承辦人洪先生,分機5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