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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貴屬及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師(名單詳如附件)擔任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複審工作」複審心評人員,請協助轉知並惠予教師於辦理是項工作期間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6 ~ 2021-04-06
公告單位:特教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99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0年4月6日(星期二)至4月21日(星期三)。
(二)地點: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區豐原國小晨曦樓2樓)。
(三)為使審查作業順利進行,前述工作期間請各複審心評人員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如附件)出席,請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教師於辦理是項工作期間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