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110年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招標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辦理。
二、 標租房舍範圍:
(一)指於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處所,為本校校園範圍內,詳如「租賃標的清冊」。
(二)前項租賃標的清單房舍之現況由投標人親至現場觀看。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現有房舍現況(請檢附房舍勘查切結書),並應詳閱本須知、臺中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契約書草案及相關附件。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凡參與投標者,均視為已對本案各項規定與內容詳實瞭解並同意遵守。
(三)承租廠商所申請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及工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運轉、維護、安全管理、損壞修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稅捐等一切事項,概由承租廠商負責,與本校無涉。
(四)租賃標的清冊以外,於校方基地範圍內之區域,經承租廠商評估後可提送評估報告供本校審核,待本校核備通過後,承租廠商方可進行擴充設置規劃與執行,擴充設置型態不侷限於屋頂型太陽光電,如光電停車棚、地面型光電或其它可設置光電之處,回饋金百分比另行議訂。
三、投標資格: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單一投標廠商(含其母公司、子公司及集團關係企業)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電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500峰瓩(kWp)以上(檢附集團切結書)。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四)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五)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六)投標廠商均須符合第(一)(二)其要件。
四、投標文件領取與場地會勘:
(一)電子領標方式: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網頁「學校公告」http://www.tc.edu.tw/。
2.本校網址http://www.sysh.tc.edu.tw/
(二)請事先於本校總務處約定時間,以利場地會勘及說明;本案聯絡人:西苑高中總務處,聯絡電話:04-27016473#731
五、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
(一)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
1.郵遞或親送: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總務處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西苑路268號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截標日期:110年03月25日(四)17點止
(四)開標時間:110年03月26日(五)09點
(五)評選時間:110年03月26日(五)14點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