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5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22137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2月5日環署空字第1101012137E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餐飲業油煙防制及改善空氣品質,針對列管餐飲業設置之污染防制設備進行規範,爰訂定旨揭管理辦法,以維護民眾健康。 三、檢附本案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