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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貴屬教師擔任本市「109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複審心評人員,敬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7 ~ 2021-03-22
公告單位:特教科 陳筱媺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48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複審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0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
(二)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3樓多功能教室(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三)出席人員:
1.本市大里區立新國小附設幼兒園 劉蕙綺教師、張秭瑜教師。
2.本市南區國光國小附設幼兒園 莊雅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