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甄選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出缺職務:
職稱:組長
職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出缺名額:1名
辦公地點: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1段175號)
公告日期:110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25日
二、工作內容:營繕工程、設備及物品等採購業務、財產管理、工友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總務處事務組相關工作,並須定期接受職務輪調安排。
三、所需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 職系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 諳總務處業務、熟WORD、EXCEL操作者。
(六)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七)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八)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且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1. 請於110年3月25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並附照片及簽名,填寫完整,含自傳500字以上)。
2.完成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所需正本證明文件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7)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無則免附)。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聯絡電話:(04)25343542轉331,人事室魏主任。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於1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 前公告參加面試與測驗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https://tsjhs.tc.edu.tw/index.php)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事宜,逾時未到視同放棄。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與測驗者,亦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與測驗時間及地點:110年4月1日(星期四)上午9:4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當天上午10時起舉行面試及測驗。(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錄取名單將於110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