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巿立北新國民中學110學年度體育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
二、招生項目及名額:(體育班一班,正取28人,備取6人)。
田徑:正取10人,備取2人(男6人、女4人)
游泳:正取10人,備取2人(男5人、女5人)。
籃球:正取8人,備取2人(男生)。
備註:各項目應試人員若成績未達60分標準,該項目則不予錄取。
三、公告日期:110年3月 10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三)止。
(一)公告方式:
1.本校網站首頁公告事項處(https://phjh.tc.edu.tw/)。
2.臺中巿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組。(例假日不接受報名)
五、報名方式:由參加學生或家長親自到本校辦理。
六、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臺中巿北屯區柳陽東街180號)。電話:04-22449374轉724。
七、報名資格: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對運動有興趣、具運動發展潛力者。
八、報名手續:
(一)索取簡章報名表:
1.自110年3月10日(星期三)起至4月7日(星期三)止,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向本校警衛室索取。
2.自行上網下載:
本校網站(https://phjh.tc.edu.tw/) 。
(二)報名:
1.僅受理監護人或本人親自報名,填寫並繳交報名表(附件一)、入學切結書(附件二)、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三)。
2.繳交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3.繳交本人最近兩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4.繳交回郵信封一個並貼足限時掛號36元郵資(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5.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影印本一份(可加分,正本驗畢歸還)。
6.報名時索取各校隊管理辦法。
九、考試時間:110年4月10日(星期六),為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並
於上午9時20分前完成報到(報到處為本校活動中心,依本校公告考試流程進行)。
十、考試地點:本校內操場、活動中心、籃球場、田徑場、游泳池。
十一、考試方式:各專項配分如下,測驗細則、方式於考試報到現場通知。
田徑 游泳 籃球
共同術科測驗 1.10公尺折返跑×4 20%
2.一分鐘仰臥起坐 20% 1.10公尺折返跑×4 20%
2.一分鐘仰臥起坐 20% 1.10公尺折返跑×4 20%
2.一分鐘仰臥起坐 20%
分組專項測驗 (1)立定跳遠 20%
(2)60公尺衝刺 20%
(3)壘球擲遠 20% (1)200公尺混合式(必選) 20%
(2)50M(捷、仰、蛙、蝶任選1式)40%
(1)籃下30秒投籃 20%
(2)一分鐘三定點運球上籃 〈三分線左右45度角、中間〉 20%
(3)三對三比賽 20%
總計 100分
十二、錄取標準:
(一)各專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低錄取成績60分。
(二)總成績相同時,以成績證明文件較優者錄取。
(三)若正取生有未報到情形,以備取生遞補之。
(四)若該項錄取生未達招生名額,其項目名額得釋出名額至其他各專項擇優錄取(未達60分亦不錄取),名額流通序為田徑→游泳→籃球,流通名額不限男女,田徑、游泳兩項最高錄取10人,籃球項目最高錄取8人。
十三、放榜日期: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12:00公佈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十四、複查申請:
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時至16時,持成績通知單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填具申請表,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五、報到日期:
(一)110年4月13、14日(星期二、三)上午9:00至11:00,監護人或學生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手續(因故無法報到請電話告知,保留名額),領取新生入學注意事項通知單及校隊管理同意書。正取生若未依時限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電話通知,並於110年4月15(星期五)上午9:00~11:00至本校體育組辦理報到,領取新生入學注意事項通知單,逾時視同放棄。
十六、附則:
(一)錄取學生僅能就讀本校,未依期限報到者即取消其資格,不得申請保留或異議。
(二)體育班學生無法符合學科要求、訓練規劃或參加比賽者,應辦理轉班(校)程序,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
(三)凡有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癲癇病、脊椎畸形發展、不適於體育學習者,為了顧及學習安全及避免影響健康,禁止報名。若經報名錄取者日後經查證有不適合參與運動訓練者,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依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或另辦理輔導安置,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四)請依其報考之專項,穿著體育服、鞋及泳具…等參加各項術科測驗,以免發生危險。
(五)第一次招生名額不足15人,將另陳臺中市教育局核備後進行第二次招生,甄試辦法等各項相關辦理日期另行通知。
(六)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加分標準(如附則):加入總分計算
(七)游泳項目若本校游泳池無法使用,測驗地點於考試前通知,門票費請自理。
(八)附錄:
1. 田徑、游泳加分標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國性 10 9 8 7 6 5 4 3
區域性 8 7 6 5 4 3 2 1
縣市性 6 5 4 3 2 1 1 1
2. 籃球加分標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國性 10 9 8 7 6 5 4 3
縣市性 6 5 4 3 2 1 1 1
十七、本簡章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並陳臺中巿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