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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貴屬教師(名單詳如附件)擔任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複審工作」複審心評人員,敬請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8 ~ 2021-03-31
公告單位:特教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23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複審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1、時間:110年4月7日(星期三)至4月15日(星期四)。
2、地點:本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東區樂業國小內)及本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豐原區豐原國小內)。
3、為使複審作業順利進行,前述鑑定複審工作期間,請各複審心評人員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