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報廢財物標售公告
主旨:公告本校110年第1次奉准報廢財物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
一、「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行政院101.07.06核頒之「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案號及案名:mcps1100316「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110年第1次奉准標售報廢財物投標案」。
二、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一。
三、投標資格:具有清運能力之資源回收業者、廢棄物清運業者、自然人、法人。請檢附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種證件影印本,文件上請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廠商印鑑。
四、投標文件送件期限:110年3月24日16時前。
五、投標文件領取方式:請有意投標者,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自行上網下載(本校網站http://www.mcp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六、投標截止期限:110年3月24日16時前郵遞送達(以警衛人員收件簽章時間為準)或親送本校總務處簽收。
七、開標日期:110年3月25日上午9時。
八、開標地點: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二樓學府藝廊。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1上班日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九、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總標價)得標。
十、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校總務處(04-24951335#1805)安排參觀,倘不看標售標的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十一、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0年4月01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將價款匯入本校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十二、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十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四、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標售底價為捌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