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0年4月26日~110年5月7日。
三、樣書陳列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四、評選日期:110年5月5日(三)。
五、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六、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展示評選」,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據本校教科書選用採購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
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四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三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三)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四)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五)電腦教材: 適用三至六年級樣書
八、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3日16:00前。
(一)樣書送達地點:華龍國小教務處(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二)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九、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
十、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4/26~5/7),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請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繫、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二)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繳交審定執照影本至教務處。
(三)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四)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五)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可於110年4月19日~110年4月23日到本校樣書陳列地點佈置。
(六)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1日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教務主任 沈招馨
(九)聯絡方式:電話:(04)26811270分機710,傳真:(04)26815124,
學校地址: 43770 臺中市大甲區工二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