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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師(名單詳如附件)擔任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跟審人員,敬請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教師於辦理是項工作期間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8 ~ 2021-03-31
公告單位:特教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62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工作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請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一)時間:110年3月19日(星期五)至109年3月26日(星期五)及110年4月19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14日(星期五)。
(二)地點: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國小內)及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樂業國小內)。
(三)請本市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人員(名單如附件)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