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及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本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及入幼兒園鑑定安置評估工作訂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辦理完成,請表列心評人員依旨揭一覽表協助辦理是項評估工作,並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