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僑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0。
三、評選地點:本校圖書室。
四、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三)公開陳列樣書:5月6日至5月14日。
(四)公開審查: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0起開會進行評選。
五、樣書提供: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樣書)均可參加評選(送審未通過之教科書(樣
書)請勿送至學校),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
(一)送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四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
定執照。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
照。
4.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5.資訊(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5月12日(三)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評選結果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將擇期公告,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
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
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未獲入選之教材,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6月16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
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六)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市教網與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
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
告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