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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3月5日「中央防治紅火蟻工作會報第25次會議」紀錄1份,請貴機關辦理各類工程契約時,應納入防範入侵紅火蟻條款,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3-19 ~ 2021-12-31
公告單位:工程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79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3月16日農防字第110148844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範入侵紅火蟻藉由工程土石方與植栽之移動而擴散入本市,請各機關辦理各類工程契約時,應納入下列入侵紅火蟻防範條款:
(一)承包商提供之帶土植栽,非來自於入侵紅火蟻發生區,須提出來源證明文件;來自於入侵紅火蟻發生區,則須檢附無紅火蟻證明。
(二)輔導承包商自主管理,於工程保固及維護(植栽養護工作)期間發現入侵紅火蟻,應由承包商負責完成防治。
三、另檢附「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106年第8版)」及「營建基地紅火蟻偵查、防治及植栽與土石方移動管制標準作業程序(108年第3版)」各1份供參,請貴機關依規定辦理入侵紅火蟻防範措施,以共同維護本市市民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