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16877號函「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0年5月7日(五)~110年5月14日(五)。
三、評選日期:110年5月10日(一)~110年5月14日(五)。
四、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五、評選作業內容說明如下: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108課綱各領域教科用書,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2.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客語、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三至六年級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5.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6日(四)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於評選完一週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市府教育網路中心。
(六)其它注意事項:
1.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
2.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3.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5.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列表說明之。
(七)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於 110年5月28日(五)16:00前洽本校設備組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八)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陳巧芸老師。
聯絡電話:(04)23381847,分機712,地址: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